现当代文论与批评
陈岸瑛
2015, 35(6): 29-35.
本文结合当代艺术哲学对艺术定义的讨论,提出了一种对艺术的新定义。本文认同于肯尼克和丹托对于艺术的开放式定义,但认为这一定义忽视了“艺术”这一概念所包含的价值维度。本文认为,艺术(绘画、雕塑等)既是生产,也是文化,就此而言,艺术是通过某种技艺来创造文化价值的生产。传统美学将艺术定义为:艺术=工艺+审美价值;艺术品=产品+审美价值。而我们则将艺术定义为:艺术=工艺+文化价值{A, B, C…Z};艺术品=产品+文化价值{A, B, C…Z}。与传统美学对艺术的定义相比,这个定义超越了特定文化对艺术的理解,使得不同文化中的“艺术品”有了相互比较的可能,也使得世界艺术史或艺术通史的写作得以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