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艺理论研究》坚守学术共同体伦理规范,执行严格的双向匿名同行评议制度,抵制学术不端行为,积极推进科研诚信。期刊编委会声明如下:
作者职责
1.作者所投稿件必须是原创性研究成果,主要观点及内容从未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媒体(包括图书、外刊和互联网)上公开发表,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(剽窃、伪造、篡改、不当署名、一稿多投、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)。
2.文中所涉信息,须真实无误,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,不存在涉密内容。作者在文章中引述他人观点和成果等应注明出处,应对非涉密研究项目获得的经费支持及来源予以标明。
3.作者有义务根据审稿人和编辑意见,修订稿件。
4.所有的作者都应该在工作中有所贡献,作者署名及排序无争议。
编辑职责
1.编辑工作应参照出版伦理委员会(COPE)制定的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实践指南,稿件的送审、录用与拒稿应坚持平公正原则。
2.稿件是否发表,唯一的评判标准是其学术价值。编辑应充分参考审稿人的意见。编辑需明确稿件的项目经费来源。
3.编辑有义务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,未经作者书面许可,严禁将未发表内容挪为己用。论文发表前不向稿件处理无关人员泄露论文信息。
审稿人职责
1.审稿人应严格执行稿件学术质量审查规范,客观、公正、公平对待每篇稿件,严禁审稿人利用审稿谋取私利乃至剽窃所审稿件内容。
2.审稿人应中立客观,评审意见应逻辑清晰、有理有据,以帮助作者更好地修改稿件。如果稿件与已发表作品有重合之处,审稿人有义务告知编辑。如稿件来自与审稿人有竞争、合作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作者和机构,审稿人需回避。
3.审稿标准从严,以论文能够反映学术前沿成果,所持论点或所用方法富于创新、论述具有学术分量等作为标准,对所审论文在汉语学界相关领域的论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,以更好地推进学术规范的建立,确保学术评价的科学性、权威性和公信力。
发布日期:2020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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