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兮”为楚辞音乐性的标志性符号,楚辞音乐性“标准器”的构建,基于“越歌”与“楚歌”的对译关系,也基于《渔父》中“歌”与“言”的对应关系。“兮”是音乐的泛声,文本中的虚字。传世《楚辞》,并非都是可歌的“楚歌”,《渔父》篇“歌”“言”之别即是确证。标明“楚歌”的作品,有“兮”字是音乐泛声的记音表现,而不带“兮”字的楚歌则是文本记载。传世《大招》在形式上是《招魂》的招辞部分,其中“魂乎归徕”与“魂兮归来”的差异,说明彼此的关系不是文本的模仿,而是对音乐记音的不同。《招魂》音乐结构的特殊性在于:从“兮”“些”记音区分出不同角色的扮演,说明它具有仪式功能。“些”或为“止止”二字误写,或为“
”误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