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普鲁斯特的长篇叙事小说《寻找丢失的时间》暴露出时间性自我——“我”——之不可豁免的存在形式是异化,异化的心理学表述是欲望,其伦理学表述则是“恨邻人”;普鲁斯特的现代文艺篇章令古老的“原罪”变得更具可视性。但普鲁斯特同时提出了“超时间性的”自我——“真我”。“真我”和“我”,与萨特笔下的“前/非反思意识”和“反思意识”,具有同构的叙事旨趣:时间性自我具有虚构性,自我本身是复调性的;而这意味着,虽然“恨”是“我”对世界之必然的伦理冲动,“不恨”也是一种现实的、存在性的可能。拉康意图借由对“爱欲如己”之必然性的论证,为“爱邻如己”提供存在论证明,从而克服传统道德律法主义必然导致的对存在的施虐,但却在事实上令“爱”面临着失去伦理价值的危险。普鲁斯特笔下的“我”反驳了拉康对“爱邻如己”的乐观展望,“真我”则因其超历史性而与异化绝缘,并为“爱”这一伦理意向提供着一个“消极”的逻辑起点。通过对自我既在,又不在历史之中的存在形式的展陈,普鲁斯特赋予了爱与恨伦理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