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明代公案小说以《廉明公案》为典范,形成了书判体公案小说的类型特征。学界对公案小说的文学价值评价较低,根本原因在于囿乎后设的审美尺度。书判体公案小说是在明代儒学平民化、法律知识普及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,应和了社会思想潮流,同时迎合了特定的意识形态规训,因而在官方和民间得到了认可。书判体公案小说在叙事上接续宋代私情公案的文学传统,但在审美意趣上贯穿司法知识而强化了司法属性,形成不同于其他类型小说的鲜明理趣。因此,书判体公案小说知识性与叙事性相结合而具认识价值和教育价值,是其独特的历史印记,也是其独有的美学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