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从理想情况而言,《全唐五代诗》的编辑似可与《全唐五代词》并行不悖,以便网罗全唐五代所有韵文。但前提是须分清何者为“诗”、何者为“词”。目前学界通行的做法都是以“音乐”性质或是否为“燕乐”来判定“词”,由于唐五代音乐已渺茫难求,故实际操作时“诗”“词”之区分必有极大的主观性、随意性,故“诗”“词”混编也就成为各种已编词总集的共同现象。“词”是一种有别于“诗”的文字,这种观念要等到北宋中叶以后才出现,“词”也逐渐真正独立成为一种新文体,而此前人们的观念中则笼统地视为“诗”。如果按照后来人的观念或标准(且人言言殊)强分“诗”“词”,必然是将唐五代人视为一物的“诗”分为“诗”“词”两物。从文体学的角度来看,唐五代人所作“律词”在数量上与浩瀚的诗作相比也是非常有限的,不必单独成编。故从历史与逻辑两方面来看,《全唐诗》都应当收录后来人所谓的“词”,这是对历史的尊重,也是对“唐诗”作为“一代之文学”的表彰。